宾阳首次以抢劫罪量刑飞车抢夺行为
8月5日,宾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飞车抢夺案,以抢劫罪依法判处吴*南有期徒刑5年。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飞车抢夺新的司法解释出台后,宾阳县人民法院首次以抢劫罪对飞车抢夺行为量刑。
现年26岁的吴*南是宾阳县闭村人。今年3月21日下午,经事先密谋后,吴*南与同伙吴*昌(在逃)一起驾驶一辆摩托车,在宾阳县城四处游荡寻找作案目标。当天下午6时许,在县城百货大楼附近,女青年钟某手里拿着一只手提包,一个人从宾阳县电影院方向往万冠超市方向行走。吴*南立即加大油门,开车追上钟某,坐在后座的吴*昌伸手就抢钟某的手提包。
钟某死死抓住手提包不放,结果被拖倒在地上,但吴*昌仍用力强拉手提包不放手,吴*南则继续加速开车往前行驶。钟某被拖行了约60米后,两歹徒的摩托车突然摔倒,吴*南被巡逻民警当场抓获,其同伙吴*昌则趁机逃跑。民警当场缴获了钟某被抢的手提包(内有现金254元、手机一部以及一些证件)。钟某裤子被拖坏,经法医鉴定,她的伤情为轻微伤。
宾阳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吴*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同伙实施飞车抢夺,在被害人钟某发觉手提包被抢而用力抓住不放手的情况下,仍采用强拉硬拽的手段,并利用行驶的机动车将钟某强行拖行60多米,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飞车抢夺新的司法解释的规定,他们的行为完全具备抢劫罪的构成要件,构成了抢劫罪。据此,法院一审依法以抢劫罪判处吴*南有期徒刑5年。
据审判长韦法官介绍,最高人民法院最新出台的《关于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扩大了抢劫罪的认定范围。该意见第11条就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夺取他人财物行为的定性问题作出规定,列明了3种抢夺罪转化为抢劫罪的情形:1.驾驶车辆,逼挤、撞击或强行逼倒他人以排除他人反抗,乘机夺取财物的;2.驾驶车辆强抢财物时,因被害人不放手而采取强拉硬拽方法劫取财物的;3.行为人明知其驾驶车辆强行夺取他人财物的手段会造成他人伤亡的后果,仍然强行夺取并放任造成财物持有人轻伤以上后果的。本案中,案犯吴*南的行为就符合第2条规定,构成了抢劫罪。
韦法官还说,新的司法解释再次加重了对抢夺犯罪的量刑,这有利于震慑犯罪,犯罪分子的抢夺行为一旦被法院认定构成抢劫罪,且造成他人伤亡等严重后果的,最高刑罚将是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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