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交房的业主应享有以下合法权益:
首先,业主有权利敦促开发商尽快履行交房义务,同时开发商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支付相应的违约金额度作为补偿,若业主认为该违约金未能完全弥补自身所承受的经济损失,业主也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进一步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在法律层面,如果开发商未能按时交付房屋,或者业主未能按时支付购房款项,经过合理期限(通常为三个月)的催告后,双方均未能履行各自的义务,那么任何一方都有权提出解除合同的请求,这一请求将得到法律的支持;
最后,若由于开发商资金链断裂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房屋交付日期遥遥无期,业主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或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选择依法或依约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退还购房款项及相应的利息和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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