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欠债由公司的财产来清偿。如果股东没有完成出资或有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的,则不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财产无力偿还的情况可以申请破产,破产后需要做注销登记。
一、公司倒闭股东要还所欠的股款吗
一般情况下,公司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以下五种情况股东需要偿还债务: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股东出资不实的。出资不实时,由出资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发起人在注册资金不实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4、股东抽逃资金。抽逃出资的股东应在抽逃注册资金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5、公司注销,如果经清算公司仍有财产,由分得财产的股东对公司债务在分得财产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
二、如果公司被强制执行股东有影响吗
公司被强制执行对其他股东没有影响。对公司进行强制执行的,不会涉及到公司的财产,而且如果公司被列入黑名单的,也不会影响到股东,因为股东仅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但是如果股东存在抽逃出资;出资不足的情况的,则会对股东产生影响,因为此时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则可以执行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的财产。
三、公司人格否定的法条的理解的是
公司人格否认,又称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是指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来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时,债权人可以越过公司的法人资格,直接请求滥用公司人格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制度。公司人格否认的适用条件是:
1、只有在股东实施了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及股东有限责任的行为,且该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才能适用。损害债权人利益,主要是指股东滥用权利使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公司债权人的债权。
2、只有实施了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行为的股东才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而其他股东不应承担此责任。
3、公司人格否认不是全面、彻底、永久地否定公司的法人资格,而只是在具体案件中依据特定的法律事实、法律关系,突破股东对公司债务不承担责任的一般规则,例外地判令其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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