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购买房屋时所支付的定金如需退还,我们为您提供以下详细的解决方案:
首先,如果买卖双方经过充分沟通和协商后达成一致意见,并且对方表示愿意撤销合同并按约定履行其义务,那么此情况下我们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顺利地处理退房以及退回定金等相关事务;
其次,但若买卖双方针对这一问题未能妥善解决,且此类退房退款行为已经对原有购房合同的主要目标造成实质性的影响,那么作为买方,您可能会面临无法要求返还定金的困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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