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受害人写的谅解书一份,是至少一份,但是一般有赔偿条款的,应该一式三份,可随卷移送。
刑事和解协议书,是在刑事诉讼中被害人或者被害人家属与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之间达成协议,而形成的法律文书。刑事和解协议书的内容为双方协商的权利义务条款。
一般包括: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向被害人赔礼道歉或者予以一定的经济赔偿,被害人对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或者撤回控告的意思表示。
谅解书,是双方达成协议后,被害人或者被害人家属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而向办案单位出具的,请求办案单位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意思表示。
根据刑法规定,对于被害人家属予以谅解的,自诉案件可以撤案处理,公诉案件可以从轻或者免除处罚,由办案单位视情节而定。刑事和解和谅解制度在一般的轻罪案件中,是获得从宽处理的常见形式。
一、刑事诉讼审判管辖怎样的
审判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审判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和专门管辖。
级别管辖是指刑事案件的第一审审判权在不同级别的人民法院之间的分工。
《刑事诉讼法》规定: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
二、刑诉辩护人的范围多大
辩护人是指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员。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2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同时,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5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而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是独立的诉讼参与人,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专门维护者。辩护人既不从属于法院、检察院,也不从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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