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刑三年有谅解书判几年
1、依据相关规定,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所以判刑三年有谅解书的,可以判到两年以内。转注意:其中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第九条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其中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
二、刑事谅解书金额一般给多少钱?
刑事谅解书金额一般给多少钱,并没有做出明确规定,由受害者和当事人来进行直接商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三、刑事谅解书应该如何才有效?
写明赔偿已达成协议,并且实际赔偿结束,就属于有效。刑事谅解书,一般指刑事案件的受害人与嫌疑人或其家属之间,就刑事案件的结果达成和解,而由被害人一方所出具的法律性质的书面文件。出具谅解书的目的是减轻犯罪嫌疑人处罚,有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所以谅解书是受害人向犯罪人员的家属开具的,一般由承办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进行具体办理,谅解书一般在提起公诉至法庭质证环节完成,其在刑法上有着酌定减轻、从轻的效力。
四、被害人出具谅解书是否是适用缓刑的必要条件
不是。一方面,被害人出具谅解书并非适用缓刑的法定条件;另一方面,司法实践中也存在未出具谅解书而适用缓刑的判例。
适用缓刑的法定条件:
《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只有符合上述条件的被告人,才有可能被宣告缓刑。对于取得被害人谅解,但不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被告人,不能判处缓刑;相应的,对于未取得被害人出具的谅解书,但符合以上缓刑适用条件的被告人,依法可以或者应当判处缓刑。将被害人出具谅解书作为判处缓刑的必要条件,没有任何法律依据。那么为什么实践中大量法院将谅解书作为判处缓刑的必备条件呢?其实,法院之所以这样做,是为了将对被告人是否有悔罪表现的判断标准简单化。
虽然出具谅解书不是适用缓刑的法定条件,但是有悔罪表现却是适用缓刑的法定条件。而悔罪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观上的心理状态,必须通过外在表现去判断。在故意伤害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刑事案件中,显然被告人只有真诚道歉、积极赔偿,被害人才可能出具谅解书。因而谅解书便成了最典型、最简单的悔罪表现形式。但这样做至少会产生两方面的问题:一是有些被害人会趁机“狮子大开口”,导致一些真诚悔罪但无力满足被害人要求且符合适用缓刑条件的被告人无法适用缓刑;二是让某些无心悔过但有能力“买”到谅解书的被告人获得更轻的刑罚,并给人以“花钱买刑”的不良印象,损害司法权威。因此,被害人出具谅解书只能作为对被告人适用缓刑的参考之一,而不能是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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