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的欺诈行为如下: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等。
一、开发商欺诈业主几倍赔偿
开发商欺诈业主一般给予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开发商存在一房二卖、私自抵押、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等情形,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
二、商品房退房能要双倍赔偿吗
商品房以下退房情形能要双倍赔偿:
(一)出卖人故意隐瞒没有合法有效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
(二)出卖人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或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抵押的;
(三)出卖人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或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出卖的。
三、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合同能终止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但请注意,该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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