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母亲再婚后步入晚年的阶段,继续得到亲生子女的赡养照料是无可争议的责任所在。
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情纽带源于天然血脉相连,这种联系并不因为父母离异或者再次成家立业而有所疏远。
依据法律规定,他们仍须继续履行相应的赡养义务以尽孝心。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