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状况评定与伤情状况评定之间的分界线
时间:2023-07-07 16:00:44 19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伤残评定,指的是受害人因受伤致残后该伤残等级程度的评定;伤情鉴定,指的是受害人受伤的严重程度。两者的评定时间、目的、标准依据、等级划分、使用目的等都不一样。伤残评定主要用于民事赔偿,而伤情鉴定主要用于刑事和行政责任。

工伤鉴定与伤残鉴定等级区别

1、工伤认定由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否则,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如果认定为工伤,但是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职工就应当要求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3、在许多国家,伤残被作为提前丧失劳动能力按退休对待,伤残补助金有早期支付的退休金的含义;我国是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4、而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则是在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

最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只在5到10级伤残时才有。因为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会保留劳动关系,而退出工作岗位。一直到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才会停发伤残津贴,因为不存在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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