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经注册的境外生产企业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允许进口。
2、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其报检日期到保质期截止日不足3个月的,不予进口。
3、严禁进口大包装婴幼儿配方乳粉到境内分装,进口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必须已罐装在向消费者出售的最小零售包装中。
4、自2014年4月1日起,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中文标签必须在入境前已直接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不得在境内加贴。
5、产品包装上无中文标签或者中文标签不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一律按不合格产品做退货或销毁处理。
国家对下岗职工新政策
(1)下岗时可从单位按工作年限领取不超过24个月的失业补偿金;
(2)按规定办理《失业证》、《再就业证》后,可申请失业保险金;
(3)
4050社保补贴,主要是对于下岗工人在交社保时候给予一定的补贴,下岗职工女性40周岁,男性50周岁首次申请社保补贴可以享受3年;
具体补贴标准各省市地区也有很大区别,有的地区是按缴费比例直接减免补贴,还有的返钱形式。
(4)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取得的营业收入,三年内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5)安置下岗职工占企业总人数60%以上的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取得的收入,三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6)
组织下岗职工或下岗职工本人从事市容、环境建设的公益性活动、为企事业单位提供各种临时性、季节性、突击性劳务取得的收入,三年内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
(7)企业组织下岗职工或下岗职工自找门路承包租赁开发荒山、荒地、荒滩,从事农、林、牧、渔业取得收入,三年内免征农业税、农业特产税。
(8)新办的安置下岗职工占从业人员总数60%以上的企业,自开业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三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九十二条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进出口商品检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检验合格。
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按照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要求随附合格证明材料。
第九十六条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进口食品的进口商应当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备案。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应当经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注册。已经注册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提供虚假材料,或者因其自身的原因致使进口食品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应当撤销注册并公告。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应当定期公布已经备案的境外出口商、代理商、进口商和已经注册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名单。
第九十七条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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