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
为深入实施工业强市战略,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土地利用管理,促进工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工业项目集约用地,精心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结合全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精心组织修编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市国土资源局要突出重点,加强对市城区三个园区工业用地的规划。各区、县要在县城建设用地范围内或者有条件的重点小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集中规划一个工业集中发展区,工业用地原则布局在重点集镇发展区内;涉及基本农田的,应在本轮土地利用规划修编中依法予以调整;规划的工业集中发展区实施本意见中的有关政策,其规模原则控制在3平方公里以下。全市土地利用新的总体规划在省政府批准前,各区、县人民政府及创新工业园要在科学规划、充分论证与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工业集中发展区相一致的前提下,可以预设置工业集中发展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二、加大土地整理力度,为工业用地提供充足的耕地占补平衡指标
各区、县政府要高度重视土地整理工作,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创造条件,认真组织实施好专项土地整治工作(“金土地工程”)。由我市自行批准立项并验收的小型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要重点安排农村宅基地整理。农村宅基地整理要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紧密结合,统一规划、统一实施、利益共享。同时,要充分利用好农村建设用地方面的法规、政策,重点做好农村建设用地减少与城市(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进行挂钩的试点工作,市城区及各区、县要将农村宅基地整理新增的耕地指标,与本区域内工业集中发展区耕地减少指标进行挂钩。
三、用活土地政策,加快工业发展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联营方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兴办工业企业,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农用地转用方案后,区、县人民政府可按项目向企业供地。
(二)通过土地整理和农村宅基地整理后新增加的耕地指标可直接用于工业项目的占补平衡。由市政府组织验收合格的新增耕地,其指标可由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市政府批准的农用地转用方案批准供应给工业项目作占补平衡使用。新增耕地指标可在本区县内调剂使用。各区、县国土资源部门要将土地整理新增耕地指标与工业集中区的土地供应情况进行挂钩,并形成台账备查。
(三)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后,可将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使用权用于投资入股兴办工业企业。参与集体经济组织入股的企业必须是有实力、信誉好的工业企业(信誉情况需经县以上政府审查),土地投资入股的股本金核算应不低于征地补偿年产值标准。
(四)开展集体建设用地置换工作。以区县为单位,在清理原有乡镇企业、农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闲置土地的基础上,根据市政府批准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可将原有闲置土地等量置换到工业集中发展区使用,对工业集中发展区置换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应按照法规给予补偿。置换前要将原有闲置土地情况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置换后要将原有闲置土地整理为耕地,并经市国土资源局验收合格。
(五)采用灵活多样方式供应工业用地。工业项目使用国有土地可区别不同情况,依法采取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等方式予以供应,积极推行土地年租制,鼓励工业企业采用租赁方式使用国有土地,逐年缴纳租赁金。
(六)建立和完善工业用地地价成本调节资金,为工业用地提供资金保障。资金来源为经营性用地政府土地收益的5%,调节资金用于工业用地地价补贴。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区、县政府要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区、县政府一把手是该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统筹安排各类资源,促进工作开展;分管领导是该项工作的具体责任人,要具体抓落实;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是该项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整体推进。要严格控制工业用地改变用途,防止出现以工业用地为名取得土地使用权,实际上将其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的现象。要高度重视被占地农民的正当权益,切实搞好宣传工作,认真做细群众思想工作,要经常研究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出现责任事故,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文件未涉及工业用地问题,按川委办(2006)17号文件《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实施工业强省战略的意见》执行。
二○○六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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