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裁定的结果有:
1、异议无效,对原商标申请做出准予注册决定,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2、异议有效,对原商标申请做出不予准予注册决定,并通知被异议人,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商标异议裁定期限是多久
《商标法》第三十条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商标异议答辩流程:
1、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异议答辩申请资料(1—5个工作日)
2、商标局正式受理,下发异议申请受理通知书。(1个月左右工作时间)
3、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异议注册申请,并发出《商标异议裁定书》(18个月左右)
注:所涉及的文件如下:
1、申请人盖章或签字的商标代理委托书。
2、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异议证据材料。
《商标法》第三十五条,商标局做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异议人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商标局做出不予注册决定,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复审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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