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静期30天过后,需要在30日内去领取离婚证。如果超过30天,视为撤回离婚申请。所以,如果在冷静期过后35天再去领取离婚证,是不可以的。如果是冷静期过后第五天,是可以的。
我国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在离婚登记申请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要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果离婚需要重新申请。
如果不重新申请,又想离婚的可以诉讼离婚。夫妻一方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调解无和可能的,法院会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离婚冷静期过了必须要双方到场吗
离婚在一般情况下是需要双方都必须到场的,具体如下:
1、协议离婚的,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共同提出登记离婚申请。因为登记离婚最重要的条件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这种自愿的行为是排除一切外界的阻挠、干涉,完全发自内心的自愿行为。因此,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申请,陈述理由;
2、诉讼离婚的,有正当理由,允许当事人可以不到场办理。除此之外,离婚案件的被告经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可以缺席判决。此时,离婚不一定需要双方都必须到场。
民事诉讼最后判决被告原告双方必须同时到场。根据相关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没有撤回申请的,三十日内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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