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逾期交付房屋的问题,业主要采取一定措施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首先,业主应及时向开发商发出书面催促通知,明确要求其在最短期限内完成房屋交付工作,并对因逾期交付导致的经济损失进行合理补偿。若在催告期内,开发商未能如约完成交付任务,亦未提出合理解释,那么业主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解除购房合同,同时要求开发商全额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相应的利息,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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