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区业主享有的所有权是什么
小区业主享有的所有权是:
1.住房财产权:业主对所购房屋的权利是来自业权,也就是住房财产权。政府规定业主应享有的基本物业权益有:小区的道路、绿化、休憩地、空余地、电梯、楼梯、连廊、走廊或政府规定的其他公用设施的权益。业权特指买房人在获得商品房产权的同时,对公共区域和公共设施,如楼顶广告、地面公共停车位、公共绿地等所拥有的使用权和收益权。
2.物业服务自主选择权: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业主对于物业采用何种方式进行管理具有选择权。在共有物业的处分中,这个权力由全体业主来行使,通常授权业主委员会来具体行使,共有物业中任何一个单独的业主无权单独行使该权力。
在业主享有的权利中,住房所有权是基础和核心,共有所有权和成员权的产生和存在都是源于专有所有权。成员权是与物业管理关系最直接的权利,具体包括:知情权;表决权;参与制订规约权;选举及解任管理者的权利;请求权;监督权。
二、物业公司与业主发生物业纠纷怎么处理
物业公司与业主发生物业纠纷的处理方法是:
1.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解决;
2.由第三人调解;
3.提交仲裁机关仲裁;
4.投诉;
5.提起诉讼;
6.更换物业公司。
三、业主的所有权有哪些义务
业主该尽的义务有:
1.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接受广大业主的监督;
3.接受政府行政管理机构的监督指导,执行政府部门对本物业的管理事项提出的指令和要求。
业主的所有权是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共有权包括区分所有建筑物共有部分的共有权、共同管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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