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摔伤是否属于工伤赔偿范畴?
时间:2023-07-01 00:40:15 17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工人在施工现场受伤的情况,属于工作时间,因工负伤,属于工伤。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的认定,公司必须在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进行申报。如果公司不提出申请,受伤员工或受伤的近亲属将在一年内申请鉴定;2、经过治疗后伤情相对稳定的,伤残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的鉴定,并向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一般设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

工地摔伤人身伤害和工伤可以一起赔么

工地摔伤人身伤害和工伤在竞合的时候,可以一起赔。社会保险作为一种社会性风险分担机制,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而侵权责任是行为人因自己侵害他人权益所应承担的责任,两者在立法目的、价值取向、保护范围、适用条件等方面均有明显不同,原则上不存在冲突。社会保险制度是对受害人的一种基本社会保障,没有分散侵权人侵权责任的功能,第三人的侵权责任不能因为受害人获得社会保险的给付而减轻或免除。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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