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商品的“三包”期均从购物发票上开据的日期起计算,而不是消费者开始使用的日期。根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如需要退货,需自开出发票日期起7日内向商家提出;如需要换货,应在15日内提出。超出上述期限的,由商家在“三包”期内提供免费维修。在“三包”有效期内连续维修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修理者提供的维修记录和证明,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按照规定收取折旧费后退货。
有关部门根据经济生活的客观需要制定新“三包”规定。新“三包”主要规定了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如何解决、处理,已及如何界定法律责任的问题。明确了谁经销谁负责的原则以及销售者、生产者和修理者各自的责任。新“三包”规定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对具体的修理、更换、退货进行了系统具体的规范,可以帮助消费者各自解决购买商品后发生的质量问题。新“三包”规定的商品适用范围以规定中商品目录为准。随着实际运行的完善,将陆续公布商品目录。
首批公布商品有18种:自行车、彩色电视机、黑白电视机、家用录像机、摄影机、收音机(含音响)、电子琴、家用电冰箱(含水柜)、洗衣机、电风扇、微波炉、吸尘器、可以空调器、吸排油烟机、燃气热水器、缝纫机、钟表和摩托车(含残疾人使用的三轮摩托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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