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平凉船员适任证书核发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国务院令第494号)(2007年9月1日起实施)
第十条“对符合规定条件并通过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组织的船员任职考试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发给相应的船员适任证书”。
二、平凉船员适任证书核发的办理材料
1.最近1年内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符合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岗位健康标准的体检证明
2.符合发证机构要求规格、数量的照片
3.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培训证明
4.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成绩证明
三、平凉船员适任证书核发的办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5号公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九条第一款船员经水上交通安全专业培训,其中客船和载运危险货物船舶的船员还应当经相应的特殊培训,并经海事管理机构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方可担任船员职务。严禁未取得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船员上岗。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2007年4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4号公布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
第九条第一款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的船员,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船员适任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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