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和订金虽然名称相似,但它们实际上有所区别。定金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一方先行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以保证债务的履行,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则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一方先行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合同的一部分,以保证合同的履行,同样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不具有定金的性质,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
定金和订金虽然名称相似,但它们实际上有所区别。定金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一方先行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以保证债务的履行,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则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一方先行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合同的一部分,以保证合同的履行,同样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不具有定金的性质,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
定 金 与 订 金 的 区 别 是 什 么 ?
订金与定金是两种常见的担保方式,虽然它们在形式上有所不同,但它们在本质上都是从属于主合同的一种担保方式。以下是它们之间具体的一些区别:
1. 产生的基础法律关系不同:定金合同是从合同开始的,除非当事人有特殊约定,主合同无效则定金合同亦无效;而当事人关于订金的约定是主合同的组成部分。
2. 功能不同:订金不具有债的担保功能,其功能在于为一方当事人履行债务提供资金上的一定的支持。订金的给付本身属于给付订金一方当事人履行债务的行为。而定金则具有制裁违约方、补偿守约方的功能。
3. 适用范围不同:定金担保方式,可以适用于各种合同;而订金只适用于金钱的给付为一方履行义务的合同中,多见于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等有名合同之中。
4. 从合同属性不同:定金是从合同开始的,而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组成部分。
综上所述,定金与订金虽然有一些相似之处,但它们在本质上是存在差异的。在具体的运用中,应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担保方式,以保证合同的履行。
定金和订金虽然名称相似,但它们在法律性质和适用范围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定金是一种担保方式,具有担保性质,适用于各种合同;而订金则是一种合同组成部分,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适用于金钱给付的合同。在选择担保方式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以保证合同的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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