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只要在平台上发布了影视二创作品就算侵权吗
不一定侵权。如果二次创作的作品与原作品相比,能够体现其独创性的,不认定为侵权。如果二次创作的作品与原作品相比,不能够体现其独创性,应当认定为侵权。二次创作又称再创作,是指使用已存在著作物的文字、图像、影片、音乐或其他艺术作品。如果以盈利为目的并实施复制、发行等行为,未获得作者许可的二次创作,无论原作品的改动程度多少,均构成侵权。
如果只是很少一部分的借鉴,也没有原作者许可,对原作品的内容没有进行本质的改动,二次创作可能侵犯复制权。如果对原作品改动程度很大,或者创作作品中引用原作品的很多内容,在没有原作者许可的情况下,则可能构成侵犯改编权,也可能被原作者追究你的侵权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十三条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第十五条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第十六条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出版、演出和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该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二、侵犯著作权的构成要件
1、要有侵犯的事实,即行为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按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条件,擅自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
2、行为具有违法性,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应是一种违反法律的行为,著作权是一种绝对权,任何人都负有不能侵犯该项权利的不作为义务;
3、行为人主观有过错,侵犯著作权和邻接权的行为,绝大多数是由于故意,也有少数既可以由故意构成,也可以由过失构成。
三、侵犯著作权一般赔偿多少倍
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计算赔偿数额、权利人的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著作权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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