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什么是伤残鉴定与工伤鉴定
伤残鉴定的申请主体只能是伤者;工伤认定的申请主体可以是职工本人、近亲属和用人单位。伤残鉴定需要申请人提供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责任事故认定证明;工伤认定需要工伤申请认定主体已取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出具的,职工工伤认定决定书。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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