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生效要件如下:
1、承包人与发包人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能够体现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一、发包人承包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发包人解除施工合同的情况包括:
1.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2.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3.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承包人并拒绝修复;
4.承包人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
二、分包商可否将工程进行二次分包
分包商不能将其承包的工程再次分包。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签订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与勘察人员、设计人员、施工人员签订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发包人不得将一个承包人应完成的建设项目支解成几个部分,并将其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禁止分包商重新分包其承包的项目。承包人必须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工程验收不合格的如何处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具体的处理方法应分情况讨论:(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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