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中院近日审结黄某某犯故意杀人罪一案,一审判处黄某某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27705.6元。
全椒县某镇农民黄某某与老孙头系同村村民,都60多岁,脾气都很暴躁。双方曾因琐事发生过多次争吵、厮打。老孙头块头大,黄某某个子小,身体也不好,所以黄某某打不过老孙头,吃过几次亏。2013年1月,黄某某因胃病开刀,但他认为胃病是因老孙头将其打伤后长期服药所致,并为此怀恨老孙头。2013年11月27日下午4时许,黄某某扛着锄头从田里准备回家时,看到老孙头在自家田里浇水,黄某某与老孙头发生争执。争执过程中,两人厮打并滚至旁边的油菜田中。黄某某用锄头打击孙的头部,致老孙头头部流血后倒地。黄某某又上前用锄头向老孙头头上猛击数下,后扔下锄头离开,到当地派出所投案。该所民警在黄某某的指认下找到案发地点并将老孙头送往医院抢救,老孙头经抢救无效于当晚死亡。经法医鉴定,老孙头为钝性物体多次打击头面部致脑损伤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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