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是民事、行政、刑事自诉法律关系主体根据法律赋予的诉权,当自己的权益被侵害后,请求国家保护权利的一个民事权利,也是启动国家保护机器的一个前提。根据法律诉讼的不告不理原则,法院是不会主动调整、干预民事主体之间的事情,只有通过起诉这一程序,法院才会介入之间,通过国家权力确认民事法律关系的是非。起诉针对的是法院一审程序而言的。申诉是法律赋予当事人对已经生效的法律判决,通过提供证据来进行最后一次确认的程序,以此提供一个纠正错误裁判的程序。申诉针对的是法院已经生效的裁判做出的,法院不一定会立案或受理,针对的是再审程序。
一、第三人撤销之诉与再审之诉一样吗
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第三人是诉讼程序之外的第三人,他在生效裁判对其合法权益造成侵害的过程中并没有参加到原诉讼中,法律即赋予他撤销原生效裁判的权利,第三人行使这种撤销权在本质上是启动了一个以原诉讼原、被告为共同被告的新的诉讼,是为救济其权利的第一次诉讼,若该诉讼中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裁判,当事人仍可上诉,其上诉权有充分的保障。案外人申请再审制度,它是特别的纠错程序,若案外第三人发现已生效的裁判在程序上有瑕疵或存在实体依据的缺失,损害的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第三人即可申请再审,若法院同意再审申请,启动再审程序,案件即根据原审审级适用第一审程序或第二审程序。在适用一审程序时,若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可上诉,若适用的是二审程序,则裁判即为终审裁判。
二、驳回起诉还能再次立案吗
驳回起诉还能再立案,但是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驳回起诉和普通的起诉的区别有以下5点:
1、适用法律不同。驳回起诉适用程序法;而驳回诉讼请求既可适用程序法,又可适用实体法;
2、采用的裁判形式不同。驳回起诉是对程序意义上诉权的确认,应当采用裁定形式;驳回诉讼请求则是实体意义上的诉权的确认,必须采用书面判决;
3、适用阶段不同。驳回起诉通常是在人民法院立案后,诉讼程序刚开始阶段时适用;驳回诉讼请求是在人民法院依照程序法规定的诉讼程序审理完毕阶段时适用;
4、适用的内容和目的不同。驳回起诉是人民法院立案后经审查查明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起诉权利;而驳回诉讼请求是人民法院立案审理后,认定诉讼主体的诉讼请求或主张证据不足或者超过诉讼时效又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以及其他依法不予保护的诉讼请求或主张判决予以驳回;
5、法律后果不同。驳回起诉的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原告再次起诉的,如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书生效后,诉讼主体不能就同一诉讼请求和事实向人民法院重新提出诉讼,若当事人仍坚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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