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中国证监会就《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参与股票期权交易试点指引》(简称《指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某昨日表示,《指引》作为《办法》的配套文件,主要就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参与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的具体业务形式及资格条件、风险控制指标计算规则以及有关监管要求进行明确。
为配合证监会昨日发布的办法、指引,上交所于同日发布了4项配套业务规则,并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上交所发布的4项配套业务规则分别为:《股票期权试点交易规则》、《股票期权试点业务风险控制管理办法》、《投资者适当性指引》和《做市商业务指引》。
《股票期权试点交易规则》在昨日发布的规则中地位最高。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一是针对期权合约设计、上市与挂牌的规定,主要包括合约标的的选择范围与选择标准、期权合约的主要条款、合约上市、挂牌以及运作管理等。
二是针对期权交易的规定,主要包括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账户设置、委托与申报、竞价与成交、涨跌幅限制、熔断机制、停复牌管理、交易异常情况及其处置、行情发布等内容。
三是针对行权事项的规定,主要包括行权申报、行权方式、异常情况下的行权安排、现金结算的特殊情形及结算价格、代为履约以及协议行权等。
四是针对风险控制制度的规定,主要包括保证金制度、持仓限额制度、大户持仓报告制度、强行平仓制度以及风险警示制度等。
五是针对期权交易监督的规定,主要包括内幕交易与市场操纵的原则性规定、异常交易行为的具体情形、自律调查的手段与方式、针对会员及投资者的自律管理措施等规定。
《股票期权试点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保证金制度,确定了保证金收取标准,保证金分级收取,前端控制等。
二是持仓限额制度,包括对单个合约品种同方向总持仓、保证金开仓持仓数量的限制,对所有合约品种持仓总量的限制等。
三是大户持仓报告制度。
四是强行平仓制度,涉及强行平仓执行主体、执行原则、盈亏归属。
五是取消交易制度。
六是结算担保金制度。
七是风险警示制度。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业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指引》主要内容包括: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内容,投资者分级管理内容,投资者教育有关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做市商业务指引》与国际通行做法一致,为提高市场流动性,促进期权市场价格的稳定性,股票期权业务拟引入做市商制度,并制定了《指引》,对做市商相关业务进行规范和管理。
上交所特别提醒投资者,股票期权属于证券衍生品,在产品原理、交易机制、结算制度等方面均与股票、债券、基金等传统现货品种存在较大差异。投资者参与股票期权交易活动,需要注意三方面事项:
一是不能简单套用现货市场的业务规则来开展股票期权交易,应当对股票期权业务规则有全面、系统的掌握。
二是不能依赖对现货交易的实践经验来开展股票期权交易,应当切换至期货交易模式,并根据期权品种的运作规律来进行投资。
三是不能仅关注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业务规则,还应当仔细阅读和了解与期权经营机构签署的期权经纪合同,对自身交易权限、期权经营机构的交易管理和风险控制标准等有清晰的认识。最重要的还是根据自身对股票期权的了解程度和风险承受能力,审慎决定是否参与股票期权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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