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法院判处死缓后会有的结果是: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当事人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对强奸罪判处死缓之后减刑是否可以?
对因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新司法解释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相应严格了重大刑事罪犯的减刑、假释条件,推动改变“死刑过重、生刑过轻”的刑罚轻重不平衡现象。
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不得假释。对于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暴力性犯罪人,即使减刑后其刑期低于10年有期徒刑,也不得假释。
犯强奸罪一般情节的,处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减刑假释。
在现实生活当中若构成强奸罪的,肯定是需要采取一定的处理措施的,当然了,经过人民法院定罪量刑之后,如果符合《刑法》当中所规定的减刑的条件,也是可以对此减刑的。当然的,因为强行行为被判处死缓的人民法院是可以同时决定对此限制减刑,这主要指的就是非常严重的强奸罪。
《刑法》第五十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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