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并不一定如此。如果保险事件并未由于车辆的改装或者加装设备而引起,那么,保险公司就不能拒绝赔偿相应的损失。一般情况下,当机动车进行了改装或者加装设备时,被保险人便承担起了向保险公司报告此事的责任。在保险公司制定的车损险相关规定里,他们都规定了这样一条原则:“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机动车如果进行了改装、加装设备,必须及时通知保险人知晓”。这也就是我们学术界通常所称的改装、加装告知义务。之所以会设定这样的义务,主要是因为机动车的改装和加装行为可能会导致车辆的风险程度有所提高。
《保险法》第五十二条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全文43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