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针对非涉及财产关系的其他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案件,采取计件收费的方式进行结算:收费范围在每件3000元至12,000元之间。
(二)对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我们将依据该项法律服务所涉及的标的额,按照如下比例分段累计收费:在10万元以内(包括10万元)的部分,收费比例设定为8%-12%;若收费金额低于3000元,则可按照3000元收取;在10万元至100万元(包含100万元)的部分,收费比例设定为5%-7%;在100万元至1000万元(包含1000万元)的部分,收费比例设定为3%-5%;在1000万元至1亿元(包含1亿元)的部分,收费比例设定为1%-3%;而在超过1亿元的部分,收费比例设定为0.5%-1%。
(三)对于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案件,我们将采用计时收费的方式进行结算,计时收费标准为每小时200元至3000元不等。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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