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第二百四十九规定,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
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规定,侵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一、民法典中绿色原则是什么
绿色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绿色原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确立的一项基本原则,它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新发展理念,是具有重大意义的创举,这项原则既传承了天地人和、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传统文化理念,又体现了新的发展思想,有利于缓解我国不断增长的人口与资源生态的矛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物权编、合同编和侵权责任编等相关法律制度中都体现了绿色原则。
二、民法典“绿色原则”的纳入对我们会产生什么影响
“绿色原则”一直是我国倡导的重要原则,在对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是有进行立法规定的。在官方最新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任何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都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开世界先河注入“绿色基因”,将生态文明熔铸其中,无论是“绿色原则”的创制,还是“绿色条款”的体系化设计,民法典都为世界贡献了生态文明建设的“中国方案”。
民法典确立绿色原则,意味着为民事活动规定了普遍限制。“绿色原则”对民事主体通过行动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起到了引导、鼓励的作用。民事主体应遵循该条款规定,在各类民事活动中履行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义务;物权方面,不动产权利人弃置废物、排放污染物不得违反国家规定的要求,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通风、采光和日照相关标准,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等规定,进一步将环保约束扩展到生活层面,把人的行为限制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能够承受的限度内,给自然生态留下休养生息的时间和空间。
绿色原则落实到侵权责任中,体现在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的专章规定。破坏环境者的违法成本提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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