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开发商未能按时交付房屋,便构成了违约行为,购买者有权依法主张其应负的违约责任。在经书面形式催告后的三个月期限内,如开发商仍无法交付房屋且无法提供合理的解释与理由,则购买者可选择解除购房合同,并向开发商索取所有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然而,如果经过催告后的三个月内,开发商成功完成房屋交付事宜,尽管购买者已丧失了解除合同的权利,但依然有权要求开发商对逾期交付期间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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