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条件是什么
时间:2023-04-01 08:43:18 14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条件:

1、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

2、家庭人均年收入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3、家庭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4、家庭成员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5、家庭成员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或者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

6、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共有产权房申请条件

共有产权住房的申请条件包括:

1、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

2、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3、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4、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5、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8.64万元(含8.64万元)、人均财产低于21.6万元(含21.6万元);

6、列入区政府房屋征收(拆迁)范围,且未享受过居住困难户保障补贴的家庭,可以提出申请,但获得征收(拆迁)货币补偿款未自行购房的,五年内不得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以下情况不能申请共有产权房:

1、 申请家庭已签订住房购买合同、征收安置房补偿协议的;

2、申请家庭有住房转出记录的;

3、有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单独提出申请,申请时点距离婚年限不满三年的;

4、申请家庭有违法建设行为,申请时未将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等拆除的。

二、深圳公积金大修住房提取额度是多少

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范围内无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或者保障性住房,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百分之五十,当年度未提取的,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职工通过住房公积金网点柜台提取的,每年申请提取不超过两次。

1、租房提取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50%,每年度可以提取不超过12个月的月可提取额。

2、用于其它住房消费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提取前12个月内职工住房公积金应缴存总额的30%。

3、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或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且不超过购房总价。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存储余额的60%,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

4、偿还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住房的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仅有一套住房时,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职工上月实际还贷额。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60%。

5、第三套住房不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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