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为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
2、申请人拥有本市城镇户籍;
3、家庭人均使用面积15平方米以下;
4、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在13万以下;
5、外地居民,连续在本市工作一年以上,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家庭收入符合以上规定,并提供常住居住证明、社会保险证明,家庭及本人在本市无住房证明。
成都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1)具有成都正式城镇户口(2)申请人在成都无城镇自有产权住房且未承租公房(3)若申请人未满35周岁(成年孤儿除外)的,须在中心城区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中心城区无城镇自有产权住房且未承租公房,主申请人在中心城区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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