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用人企业未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民事补偿方式,其赔付标准乃是依照该雇员在用人单位实际工作的期限为参考,对每个已满一年的工作期加以计算,将结果换算成一个月的薪资。
也就是说,如果用人企业未能履行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并不必然涉及到补偿问题;
然而,不缴纳社会保险将会受到社保费用金额两倍至三倍的处罚。
只要员工未主动提请离职,那么企业无需额外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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