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出现债务人通过伪造虚假离婚手续以规避自身债务,将所有财富全数转移至其配偶、儿女或者其他近亲属账户的情况,债权人可向法院主动发起撤销权之诉,并同时就转让财产以逃避债务行为的效力予以质疑,要求法院确认其无效。
对于此类债务人,一旦其行为被判定撤销,则该行动应视作从一开始即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举例来说,若某债务人为隐藏财产而进行了财产无偿赠与,应理解为其从未实施过赠与行为;
如果债务人以消减债权的名义处置财产,应被看作从未有过这样的意思表示。
至于收益者方面,若其已经接受了债务人所赠予的资产,则需要如数归还。
若是物品无法返还的情况下,理应对其价值进行估算和返还。
倘若收益者已经向债务人支付了对应的款项,那么他们有权向债务人索讨不当得利。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条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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