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债务人试图借助虚构诉讼行为逃避其所应负的债务责任,那么,作为债权人,您可采取以下几种法律上的补救途径。
首要的方式是,债权人为争取自身合法权益,可向负责审理此类虚假诉讼案件的法院提交第三人撤销之诉申请,以期撤销原已作出的判决、裁定或调解书。
其次,债权人亦有权选择向当地公安部门进行报案,以便对债务人涉嫌虚假诉讼的违法行为进行刑事追责。
除此之外,债权人还可以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要求债务人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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