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需要区分开发商与发展商的区别。对于不太了解房地产相关行业的普通百姓来说,可能会认为发展商、开发商、投资商是指一个概念,其实不然,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商与开发商、投资商等存在本质的区别。一般来说,发展商是指负责开发建设房地产项目并筹资建设的房地产公司,主要是负责楼盘推广和规模扩建等事务。开发商是一个名词,是某个项目的第一承担人。包括很多种类:房地产开发商、软件开发商、游戏开发商等某品牌的开发商,但无特殊说明一般指房地产开发商。房地产开发商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初级阶段,即项目筹建及营销。
发展商与开发商、投资商的区别:开发商是以销售为盈利模式,而发展商是以长期的租赁或投资收益为盈利模式的(一般都是商业地产),开发商是发展商的初级阶段,真正有实力的公司才会去做发展商,因为从长远来看,土地是升值的,投资或租赁收益才是最稳定的回报方式。开发商主要就是找项目,签地皮,办理相关手续和对楼盘进行建设等。投资商就是对项目进行考核,认为有投资潜力就进行投资开发,以期回报。
房地产开发商即是普遍我们所讲的盖房子的公司而投资商只是指将资金投资于房地产行业的,并不一定就是盖房子,可能只是购买一些房产物业来进行投资
购房当然也就是与房地产开发商有关系了。
特别情况就是,如果先有投资商买下房产,再转卖出来的话,也就是二手房买卖,那这个购买二手房的购房者就是跟投资商有关系。总的说来,发地产发展商与开发商、投资商都属于房地产开发建设的最为中心的行业之一,都以房地产相关工作为盈利工具,但是从事的工作内容及盈利模式又存在一定的差异,需要从业者去慢慢揣摩。
所以,开发商跑路,发展商并不需要承担全部责任,二者在商业上属合作关系,并不是利益共同体。那么,业主遭遇这种情况又该如何维权呢?首先,业主应该搞清产权归属,在搞清楚产权归属后,购房者则应尽量与其他业主一起,获得最大限度的法律支持。首先,如果所购买的楼盘只是存在“烂尾”可能,可以尝试给开发商一点时间,如果其能在短时间内筹措到资金,完成后续工程,购房者的损失便可降到最少。其次,若是开发商因为资不抵债而破产,遭遇“烂尾”危机,则不可将房子退给发展商。因为退房以后,购房者拿不到购房款,只能拿到收据或欠条。购房者和发展商之间的关系,将由买卖关系变为债权债务关系。假如发展商最后因资不抵债,不得不宣布破产,其资产被法院拍卖,而根据破产法偿债先后的规定,消费者比一般债主更容易得到发展商的补偿款(特别是消费者已经通过预购、获得了房屋产权的)。另外,若决定要起诉发展商时,业主也必须齐心一致。如果其他业主打了官司,并且获得胜诉、得到赔偿,而有的业主因为等待发展商完工没有及时起诉,可能最终就得不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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