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意抵销是:依照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而抵销双方所负的债务。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合意抵销对于标的物的种类、品质没有特别要求,对于双方所负债务是否届履行期限也无要求,只要不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禁止性规定,原则上都可以合意抵销。
法定抵销与合意抵销之间的区别有什么
1、法定抵销要求标的物的种类、品质相同,而合意抵销的标的物种类、品质可以不同;
2、法定抵销要求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均已到期,而对于合意抵销而言,双方当事人互负的债务即使没有到期,只要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3、当事人基于法定抵销而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而对于合意抵销而言,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抵销协议时,发生抵销的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
(二)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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