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抵销权是啥意思
抵销权,是指破产债权人在破产宣告时对破产人负有债务的,有不依破产程序以破产债权在破产分配前相互抵销的权利。抵销权设立的目的在于保障对破产人负有债务的破产债权人的利益,做到相互债务公平清偿。破产法上的抵销权是在民法有关债务抵销规定的基础上形成,并针对破产程序的特点对民法抵销规定的条件作有扩张与限制。在破产程序中,无论双方债务给付种类是否相同,是否到期,或是否附有解除条件,均可相互抵销。在破产程序中,享有抵销权的仅为破产债权人单方,破产管理人与破产人不得主张抵销。抵销权应通过破产管理人行使。对附解除条件的破产债权,抵销时须提供担保,至分配除斥期满后债权仍成立者免除担保责任。附停止条件的破产债权因债权尚未成立,故不得主张抵销。破产债权人可主张对破产人的附条件债权进行抵销,视为其放弃条件利益。
二、抵销权行使的条件是什么
首先什么叫抵销,这是指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时,以各自的债权充抵这一个等额的一个相互抵销的一个情形。主张这一个抵销应当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一)这一个双方的互为这一个有这个合法的一个债权。
(二)这个产生的债权应当是已经期满了。
(三)应当主张抵销,应当通知对方,满足了上述条件的才会产生这个抵销的一个行为。
三、为什么抵销权是一种形成权
形成权,是指权利人得以自己一方的意思表示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形成权是单方民事行为,只需要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效力,抵销权符合形成权的特征,它的形成只要当事人一方进行撤销债务的意思表示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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