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的主要职责是什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一百零七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二)执行股东大会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4)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5)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公司股份或者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在股东大会授权的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和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决定其报酬事项,奖惩(11)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2)制定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十三)管理公司的信息披露(14)提请股东大会聘任或者更换担任公司审计师的会计师事务所p>(十五)听取经理的工作报告,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授予的其他职权,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
注:超出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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