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竞业禁止的对象如何界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负有保密义务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人员不得竞争上岗。竞业禁止的范围、地区和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竞业禁止协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第二,竞业限制协议的主要条款对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一份完整的竞业禁止协议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竞业禁止人员的范围: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实际上仅限于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核心技术的人员,不适用于每一个劳动者;原则上,竞业限制的范围和地区应当限定在能够与用人单位形成实际竞争关系的地区;
3。竞业限制期限:根据《劳动合同法》,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4。竞业限制补偿:竞业限制劳动者的劳动权利。由于协议的限制,劳动者的就业范围大大缩小,甚至失业,因此有必要对劳动者进行补偿。法律上没有具体的补偿标准,实践中可以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违约责任:规定劳动者违反竞业禁止协议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法律没有规定违约金的标准,可以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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