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是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承认,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
2、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有诊疗护理工作中的过失。
3、必须是发生在诊疗护理工作中,也包括为此服务的后勤和管理。
4、给病员造成危害的结果,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5、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必须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否则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鉴定程序
(一)召集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
(二)召开会议,通报有关情况,主要包括医疗纠纷的基本情况。
(三)学习有关法规文件和规章制度。
(四)鉴定调查:复习病情资料,包括查阅病历,病理切片和尸体解剖结果以及有关当事人的记录和录音资料等。
(五)鉴定辩论。
(六)鉴定:
1、采取无记名投票进行鉴定。
2、应用医疗事故(事件)辅助鉴定系统进行鉴定(优点是可以将鉴定者的意见和鉴定结论全部保存下来)。
(七)发布医疗事故(事件)鉴定书。
(八)依照鉴定结论作出相应处理。
不管是选择起诉、还是协商等的方式来处理事故,医疗机构的相关职员都需要将与事故有关的资料进行封存,不得因为想要降低自己支付赔偿金的可能性性就擅自篡改相关材料,否则将会导致自己有承担行政、刑事责任的可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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