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改革户籍管理制度,推进我市城市化进程意见(洪府厅发[2003]17号)和公安部、省公安厅有关户籍管理的一系列规定精神
办理对象
居民
办理条件公民经证实确已死亡的。公民经证实已入伍且确有需要注销户口的。
申办材料死亡户口注销: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死亡医学证明或殡葬证明(农村可凭乡村证明)。非正常死亡的,可凭死亡地公安机关证明或法院宣告死亡证明。应征入伍公民户口注销: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入伍通知书或县(市、区)人民武装部提供的应征入伍人员花名册办理。出国(境)定居户口注销:凭出国(境)证件和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失踪人员户口注销:凭《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法院宣告失踪的法律文书办理。
办理程序办理死亡注销的,持相关证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直接办理。办理应征入伍注销的,持相关证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直接办理。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的,“窗口”民警必须当场办理完毕。
收费标准不收费
承办机构南昌县公安局各派出所户籍窗口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南昌县公安局各派出所户籍窗口,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330200
联系方式南昌县公安局各派出所
监督电话079185727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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