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样的民事法律行为才具有法律效力
民事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效力需要满足的条件如下:
1.民事行为能力是行为人通过自己行为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对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而言,可以从事一切民事法律行为,其行为能力不受限制;对于限制行为能力人而言,只能实施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等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实施其他行为需要经过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而无行为能力人由于不具备行为能力,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无效的。
2.意思表示真实。在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下,民事法律行为不能具备完全有效的效力。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效力未定民事法律行为是什么
效力未定民事法律行为是以被代理人的追认,或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来确认其效力。如果被代理人予以追认的,该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不予追认的,则无效。但如果善意相对人撤销该民事法律行为的,则该民事法律行为也无效。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三、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1.状况有四种:有效、无效、效力待定、可撤销。
2.有效是指民事法律行为符合法定要件。
3.无效是指民事法律行为不符合法定的有效要件的规定。
4.可撤销或可变更,指民事行为的意思表示存在瑕疵,不完全符合法定有效要件的规定。
5.效力待定,指民事行为有效与否,取决于他人追认,经追认后有效。
生效是指发生法律效力。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撤销后自始无效。无效的民事行为,自始无效。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经追认后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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