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就购房所办理的公积金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是应当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无法偿还的,应当协议约定如何偿还,具体的偿还方式可以协商一致决定。如果无法协商一致,可以起诉到法院,通过诉讼离婚。法院如果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则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双方共同公积金贷款买房子离婚怎么分割
双方共同公积金贷款买房,离婚时处理方式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1、对于夫妻双方共同贷款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所以尚未还清的贷款也属于夫妻双方共同的债务,所以双方必须共同承担还款的义务;
2、但是如果夫妻双方经过协商也可由其中一方进行偿还。
如离婚后购买房屋的一方无力支付房屋贷款,银行仍有权向其配偶追偿。未获取房屋的一方代替另一方向银行偿还了房屋贷款后,代偿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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