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购房离婚如何分配公积金?
时间:2023-07-05 20:03:59 34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男女双方在结婚之后,即使是以一方的公积金名义来买房,房屋原则上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当然如果双方明确约定了财产是属于一方所有,那么双方的约定有效,此时在离婚的时候还是归一方所有,不进行分割。没有以上约定,那么都是属于共同财产。对于共同财产在离婚的时候由双方进行协商,法院会尊重当事人双方的意愿。

公积金买房子首付多少

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首付比例是指购房人先予支付给售房人的购房资金占总房价款的比例,购房首付资金是家庭必须准备的,缺口部分可以申请贷款,完成购房全款交付。但是因为每个地区差异不一样,楼盘和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关系不一样,所以贷款首付是不一样的。在一般情况下房价扣除首付部分等于贷款金额,如果首付比例要求越高,则购房贷款的门槛就越高。例如某些城市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为现房及按揭商品住房的30%,二手房为40%。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公积金不能直接用作购房首付。市民需要先垫付首付款,然后再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提取其公积金内的存储余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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