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女方的住房公积金应当按照实际情况分配。离婚时,男女双方对住房公积金无特别约定的,女方的住房公积金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以对住房公积金达成约定,协议分配公积金,协议不成的,应当由人民法院判决,由人民法院按照具体情况分配公积金;双方约定住房公积金归各自所有的,无需分配,女方的住房公积金应当归女方个人所有。
离婚住房公积金怎么分配
离婚对于住房公积金,可以按照以下方式分割:夫妻间有约从约,无约的,住房公积金的分割问题可以交给法院判决。法律规定,婚后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根据住房公积金的实际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的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可以适当多分到住房公积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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