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慢性病申请去医保局
1、先以参保人的名义写一份申请书,写给户口所属区域的社保管理处;
2、治疗这个疾病的门诊病历记录(两年或近一段时间);
3、必须要因这个疾病两年内住院记录,包括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
4、出院病历中的相关资料复印件(医院帮忙复印的人知道哪些内容的),必需加盖那个医院的红章;
5、由到户口辖区社保处填写“重症申请表”;
6、连同以上资料,送区域社保管理处医保科予以审核;
7、区域社保审核通过后,会给一张表,再到指定医院鉴定;
8、鉴定医院盖章后,到区域社保复审,交一张一寸登记照片,并告诉要指定就诊的医院。买病历,盖章,就行了。
患有24种慢性病之列病种的参保人员,可在当地社居委领取并如实填写《慢性病就诊卡申请表》,同时提供本人真实有效的病历、化验及检查报告单等,经市医疗保险专家委员会确认后,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发放《慢性病就诊卡》。参保居民自领取《慢性病就诊卡》之日起,凭该卡可享受规定的门诊补助待遇;未参保的城镇居民在当地社居委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时,可一并领取并如实填写《慢性病就诊卡申请表》,最终也需经市医疗保险专家委员会确认。
各地纳入医保门诊慢性病管理的病种不一样,应先了解当地有哪些门诊慢性病被纳入医保。当地如果门诊慢性有待遇,可直接到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咨询,并按要求办理门诊慢性病准入手续。
二、慢性病医保报销流程:
1、申请门诊慢性病种的患者持医保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年内相关疾病《住院病历》复印件、一年内相关检查报告单(如化验、心电图、彩超、眼底造影、CT等)到承担门诊慢性病治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填写《鞍山市城镇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种患者审核认定表》一式两份。
2、市居民医保中心将审核合格人员名单录入计算机系统,并连同《城镇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种患者审核认定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种证》送达定点医疗机构。
3、患者到定点医疗机构领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种证》,持医保卡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种证》到所选定的医疗机构门诊就医。
此外,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患者即日起首次开始进行年审:
1、各定点医疗机构于10月20日前将患者复查结果连同资料一并上报居民医保中心。
2、市居民医保中心于11月20日前对各定点医疗机构复查结果和相关资料进行复审。
3、通过复审的患者名单于12月底前反馈给定点医疗机构。
4、复审不合格人员将停止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
对于申请慢性病医保需要什么手续,一般情况下参保人员只要患有慢性病,提供本人有效的病历及化验报告单等就可在当地是社居委领取《慢性病就诊卡申请表》进行填写相关人员确认后,医疗保险机构即刻发放《慢性病就诊卡》。参保人员领取该卡,这个卡是可以享有规定的门诊补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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