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发生工伤后,须经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才能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参保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规定分别支付相关待遇;用人单位未参保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相关待遇。
工伤认定争议: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或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劳动能力鉴定争议:如果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或用人单位对鉴定结论不服,可以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工伤待遇争议:发生争议后,双方可协商解决;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工伤职工或用人单位任何一方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另有法律规定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律师补充:
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征收工伤保险费;
(二)核查用人单位的工资总额和职工人数,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并负责保存用人单位缴费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的记录;
(三)进行工伤保险的调查、统计;
(四)按照规定管理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
(五)按照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
(六)为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免费提供咨询服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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