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探望协议中约定违约金条款无效。探望权是在离婚之后,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所享有的权利。该权利是基于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形成的,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如果约定违约责任,则违反了法律规定。
一、离婚协议签订过后可以放弃探视权吗
离婚协议不可以放弃探视权。
探视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父或母特有的权利,是一种延伸的亲权,不能自由处分。
一般情况下,探视权既是一种权利,也是父或母方必须遵守的法定义务,所以放弃探视权的意思表示不具有法律效力。即使在协议时,双方约定放弃探望权的,仍享有要求探望子女的权利。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起诉离婚女方不让看孩子怎么办
父母与孩子之间的关系不因为离婚而解除,离婚之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是有权进行探望的。如果女方不让男方探望孩子的,男方首先可以与女方协商看孩子的次数、时间等;协商不成的,双方之间有离婚协议约定了关于探望权内容的,可以向法院 起诉确认该协议的效力,并请求判令女方履行。必要的情况下,可以变更抚养权。
三、法律对探视权的有什么规定
法律对探视权的有如下规定:
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权探望子女,另一方有义务协助;
2、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约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3、抚养子女一方不履行协助探望义务的,享有探望权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人民法院向义务协助方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财产申报、执行调查等,必要时对协助方采取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
4、对享有探望权的一方,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中止探望权;中止理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权。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流、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是一种基于亲权的衍生权。只要存在身份关系,探望权就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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