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先生:我和我妻子原来都是国有企业的职工,当初我可以享受购买单位52平方米房改房的优惠政策,我妻子享受购买她单位70平方米房改房的优惠政策。当时我们按国家房改房政策购买了她单位70平方米的房屋。现在我们已经离婚,分割财产时,70平方米的房屋归我妻子。现在我想购买我单位52平方米的房改房,可以吗?
崔律师:房改房,是指城镇居民自行出资购买的根据国家房屋改革政策出售的房屋。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职工按成本价购买公有住房,每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所以说,当时你们夫妻双方购买70平方米房改房时,已经享受了国家关于房改房的相关优惠政策了,不能再购买你单位的房改房了。
张先生:我在一家啤酒厂上班,前段时间在单位工作时被啤酒瓶炸伤眼睛,我认为这属于工伤事故,单位不认可。在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之后,我希望单位再给予一定的精神损害补偿金,单位不肯支付。我可以继续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吗?还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呢?
崔律师:你的工伤事故纠纷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之后,现在你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精神损害的,仍属于劳动争议。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这必须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程序来处理,而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如果因用人单位或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工伤事故的,属于民事侵权案件,你可以就精神赔偿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赵小姐:今年6月,我应聘到一家公司上班,本来说好试用两个月,合格就签约,可到现在已经半年了,单位对我的工作表现很满意,但就是不跟我签约,这导致我只能拿其他员工一半的薪水,还不能享受保险。现在我想辞职请问能要求单位补偿吗?
崔律师:《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所以,你不仅可以提出辞职,还可以要求该公司支付你没有签劳动合同期间(一个月以上、一年以内)的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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